南澳县第二代残疾人证自2009年8月核发以来,部分证件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体现残疾人证核发的严肃性,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南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且证件签发日期即将满十年。

二、换证时间

2019年7月起(以签发日期为准计算十年有效期,在证件到期前提前至少2周换证)。

三、换证程序

(一)直接换证

原属于通过评残机构评定后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申请换证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管委)民政办或社事办申请换证,由镇(管委)民政办或社事办收集齐材料,统一在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残联办理换证;持证残疾人也可以直接到县残联办理换证。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相关信息并签名,勾选“换领申请”选项。应提供材料如下: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代办换领的需提供代办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重新评定

以下持证残疾人需重新评定:

1、原属于目测评残(未经评残机构评定)的持证残疾人。

2、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持证残疾人。

3、县残联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有异议或持证残疾人被实名举报、投诉的持证残疾人。

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的换证对象,由申请人到县内评残医疗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评定后携带评定结果及以下材料,到县残联申请换领,根据评残机构评定结果和公示情况换发新残疾人证。所需材料为: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广东省残疾人证重新评定申请表》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1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6、本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7、申请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重新评定的需其监护人(联系人)陪同鉴定。

四、工作要求

换证一律免收工本费。换领证时需收回和统一销毁旧证,并更新残疾人相关信息。持证残疾人应在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前提早至少2周申请换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换证或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的持证残疾人,超过残疾人证有效期限未换领的,将停发相关惠残资金,避免惠残资金流失。超过残疾人证有效期限1年申请换领的,需进行残疾评定,重新申请残疾人证,评定费用原则上由持证人自理。相关表格可自行到各镇(区)民政或社事部门领取。

南澳县残联咨询电话:86807273

后宅镇民政办咨询电话:86812144

云澳镇社事办咨询电话:86856409

深澳镇社事办咨询电话:86897700

青澳管委会咨询电话:86997081

森林公园管委会咨询电话:86802941

南澳县残疾人联合会  南澳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