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汕头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又有新的调整啦!
具体调整详情请看下面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3126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3803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5630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四)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执行时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伤保险的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