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8月23日起,台港澳人员来汕就业不需再办理就业证,即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取消了!
 
汕头取消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人社业务如何办理?
已经取得的证件还能用吗?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在此之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台港澳居民在汕就业证明材料。
 
取消后使用如何享受权益?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取消后:
 
1、办理人社业务: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人社业务。
 
2、就业证明材料:同时可以用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我市就业的证明材料。
 
3、享受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港澳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来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