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听证会召开时间、调价方案的具体内容。
听证会时间
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时间半天
听证会地点
汕头花园宾馆一楼会议中心(衡山路68号)
定价方案
汕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类,按照“居民类调整幅度小于非居民类”的原则适当调整,拟调整定价方案如下(二选一):
方案一:调整幅度居民类30%,非居民类42.9%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调整为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方案二:调整幅度居民类40%,非居民类42.9%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调整为1.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影响分析:两个方案在考虑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含污泥、管网泵站管养)能够可持续运营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社会承受能力。在两个方案测算中,主要考虑补偿成本,适度控制调整居民类污水处理收费水平;非居民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幅度略高于居民类,是为进一步加大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提供有力条件。区别在于方案一对居民类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