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对庄某辉、高某键等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两案8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予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庄某辉、高某键、马某强等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过集中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潮阳区棉北街道棉田居委治保会主任和保安队长庄某辉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辉无视国家法律,凭借其任职潮阳区棉北街道棉田居委治保会主任和保安队长、具有一定号召纠集能力的条件,形成以其自己为主,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丰、周某达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0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团伙动辄以暴力、威胁、打击报复等非法手段,分分合合,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庄某辉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作案3宗,致4人轻伤、6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伙持凶器强闯他人住宅,恐吓他人,且致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庄某辉有期徒刑6年;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洪有期徒刑5年10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庄某丰有期徒刑2年4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达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高某键无视国家法律,先后纠集被告人马某强和同案人郑某彬、马某锋、王某鹏、马某涛等人成立以高某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平小狗队”。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高某键强占潮阳区某酒店客房作为窝点,利用“和平小狗队”微信群作为联系方式,为途经和平地界的假烟运输车辆放哨、“洗路”,保护假烟运输车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同时,该团伙动辄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分分合合,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高某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平小狗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键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6人轻微伤,构成聚众斗殴罪;结伙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鉴于其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能赔偿部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键有期徒刑7年;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强有期徒刑11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某锋有期徒刑3年8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湖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