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汕头市潮阳、潮南发生暴雨导致出现严重水灾。最新消息,积水已全面消退,为规范市场价格,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灾后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规范灾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汕头市各类市场经营者:
受近期特大暴雨侵袭,我市多个地区出现严重内涝,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市场价格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为落实市政府三防指挥部《关于落实方利旭书记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防电〔2018〕68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灾后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从事各类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稳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不得出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保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复产物资价格的稳定,不得趁机涨价或变相涨价。
我市各类市场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灾后的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粮食、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和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关注医疗救助常用药品和灾后消毒防疫用品以及PVC管、化肥、农膜等救灾复产物资供应和价格情况,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