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汕尾居委社区治保员李某敏、李某鸿、林某彬擅自向汕尾居委会经营的商家收取保护费被刑拘,借“创文”名义收保护费达29000元。
潮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深入细致走访峡山街道、汕尾居委会及多名受害人。经初步调查,李某敏、李某鸿、林某彬(均系峡山街道汕尾居委人)有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遂依法对其三人刑事传唤。经审查,李某敏等3人系汕尾居委治保员,从2018年开始假借创文工作之契机,以占道经营为由,多次到受害人王某、龙某、兰某、张某等人经营的门店进行“巡逻检查”,利用外地人在外经商、不节外生枝的畏惧心理,要求王某等4人每月交纳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保护费”,在上级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时,李某敏等3人则会提前告知王某等人做好收摊准备。王某等4人为了可以维持长时间经营,被迫接受李某敏等人的要求。
目前,李某敏等3人均交代自2018年7月份开始至2019年5月份,先后通过微信收取王某等4人转账合计29000元。李某敏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