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的业绩,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新担当、新作为,争做四有好老师,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100名“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各级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人员。评选对象必须在职在岗,2014年以来已获市教育局同类表彰的有关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方面有良好口碑,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改革。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在教学、教研方面有突出业绩。
3.有5年以上的教龄。
4.2015年以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课例)获县(区)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
5.2015年以来,承担过1次(含1次)以上镇级教学公开课或学科专题讲座(附主办单位开课、讲座的通知等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市教育局评选表彰“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100名,实行差额评选。下达给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金平区15名、龙湖区12名、濠江区9名、澄海区15名、潮阳区21名、潮南区18名、南澳县5名,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各3名,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各2名,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1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师参与民主推选,综合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产生的推荐对象,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在所属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市直学校经学校推选后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审定。
(二)各区县、各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要加强监督,认真审核推选对象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
2.《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1000字左右);
4.教学公开课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或论文发表的复印件。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911室(联系人:蔡冬阳,电话88860240),并将“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stwul@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汕头教育云下载。
附件:1.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
2.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