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专家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对象,我市将给予5-2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主要分为四个类别

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二是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三是“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

四是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用人单位和引才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申报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市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

引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每年来汕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3.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汕头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来汕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具体请留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