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澄海区隆都镇樟籍村原治保会主任许某梁等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宣判,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告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梁原为澄海区隆都镇樟籍村治保会主任,2015年以来,其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蔡某荣等多人多次驾驶采砂船、运砂船在韩江东溪北洋,前埔溪段非法开采河砂近200船,价值约160万元。2017年4月份,许某梁等人为争夺非法采砂权,还使用土枪、长刀等工具与他人进行斗殴,致使他人受伤。
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许某梁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九年,并各处罚金三千至十万元不等。
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庄旭表示,本案是一宗比较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通过依法宣告对被告人许某梁等一案的一审判决,在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也对各类涉黑恶人员形成震慑。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力扫黑,铁腕除恶,坚持依法办案,严惩涉黑涉恶不法分子,为建设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