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汕头市拟出台《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名医,是指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成立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和管理工作。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卫生名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

 

(二)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

 

(三)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 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并填补市级临床技术空白的;

 

医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获得省级以上名中医荣誉称号;

 

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四)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

 

(五)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每3年培养一批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每人建立一个工作室,每批不超过35人。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每个名医工作室由入选名医及若干名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等。入选的医疗卫生名医与所在单位签订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建设协议,明确名医工作室义务和责任。每年年底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由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继续拨付经费。医疗卫生名医及其所在单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的,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及工作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