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潮阳区法院依法对谷饶镇石壁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某奎受贿、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强迫交易一案宣告一审判决。

 

潮阳谷饶石壁原村支书黄某奎受贿、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石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黄某奎,威胁利诱石壁村辖内四个片区的村民小组长,收走了四个片区的经联社公章,将石壁村一切决策大权尽收手中;同时,他违反规定,石壁村及属下四个经联社仅设石壁村经联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全村经济便由他独自控制。此外,他虚构工程项目,非法套取石壁村集体资金32.43万元并占为己有;强占石壁村村道并迫使其改道,用于建设私人住宅;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有关机关批准,非法转让土地面积约55.02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442.94万元;欺行霸市,多次阻止其他煤气供应商在石壁村卖煤气,强迫村民在其妻经营的煤气店高价充、买煤气,从中谋利等,横行乡里。

 

潮阳谷饶石壁原村支书黄某奎受贿、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奎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九十四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本案中黄某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带头人,本应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带领村民劳动致富。但他却藐视党纪国法,在利益面前,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干着不法勾当,成了一名地地道道的“村霸”。黄某奎被抓获,石壁村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