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昨天(10月10日)发布《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公租房定向配租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公告说,为加快推进乌桥岛棚改工作进度,根据市政府部署,计划将长兴苑一区200套公租房定向配租乌桥岛棚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侨房撤管户或市直管公房危房户。
《公告》明确了本次定向配租准入条件及有关事项。
本次公租房安置的房源位于长兴苑一区,共200套,具体地址及套型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定向配租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明确了准入标准。
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具有金平区城镇户籍;
(二)居住在乌桥岛片区的侨房撤管户或该片区市直管公房危房户;
(三)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300元/人·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元/人·月;
(四)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
(四)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
(五)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申请需携带这些资料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日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咨询电话:88489855 88487968):
(一)汕头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校核);
(三)属侨房撤管户的,须提供:
1、撤还侨房通知书(原件,由辖区房管部门出具);
2、该址侨房纳入乌桥岛棚改范围的资料(原件,由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出具)。
属市直管公房危房户的,须提供:
1、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供校核);
2、危房撤离通知书或危房鉴定书(原件,由辖区房管部门或市房屋鉴定所出具);
3、该址直管公房纳入乌桥岛棚改范围的资料(原件,由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出具)。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原件,金平区民政局出具);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六)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七)公租房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八)如申请人与侨房撤管户或市直管公房危房户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实际在该址居住的,可申请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但须提供可证实其关系的材料。
公租房定向配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方式进行分配。侨房撤管户优先配租,市直管公房危房户候侨房撤管户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予以配租。具体配租方案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制订后报市政府审定。
此外,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经审核合格但未获得定向配租或配号后放弃的家庭,可以在领取到《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将不再保留本次公租房保障资格。配号后放弃的房源将由市房产管理局适时重新组织配号,配号的对象为本次未获得定向配租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获得定向配租的侨房撤管户或市直管公房危房户,应在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入住,腾退原居住撤管侨房或市直管公房,无条件配合金平区房屋征收办、金平房管所等有关部门完成退迁工作。对于本次公租房定向配租的申请和配租情况,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开,获得配租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