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注销公积金账户需要什么资料、销户注销条件,办理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设定依据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2011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
材料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汕头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3.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站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即时网上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在网上出具退件通知,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及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配合。部门受理后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原因。
4.获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结。
5.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顺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告知不予以审批的原因。
3.审查配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
4.获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即时领取批件。
5.办理流程图。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收起】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海区管理部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12号(建行澄海支行二楼)
联系电话:0754-85637185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潮阳区管理部地址: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中146号(建行潮阳支行四楼)
联系电话:0754-83614488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潮南区管理部地址:
汕头市潮南区环山路与金光路交界处(原建行潮南支行二楼)
联系电话:0754-87751112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澳县管理部地址:
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53号(工商银行三楼)
联系电话:0754-868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