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6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及4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82家,实缴单位4531家,净增单位407家;新开户职工3.65万人,实缴职工27.74万人,净增职工1.18万人;缴存额40.34亿元,同比增加7.87%。2018年末,缴存总额307.59亿元,同比增加15.09%;缴存余额110.96亿元,同比增加9.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2)提取:2018年,提取额30.37亿元,同比减少16.49%;占当年缴存额的75.28%,比上年减少21.9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96.63亿元,同比增加18.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发放金额16.4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6.52%、减少36.26%。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发放金额133.02亿元,贷款余额97.0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1.52%、增加14.08%、增加7.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46%,比上年减少1.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4)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2018年归还融资1亿元。2018年末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60亿元,1年以上定期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46%,比上年减少1.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1421.77万元,同比减少10.57%。其中,存款利息11506.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14.83万元,其他0.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012.92万元,同比减少7.7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386.13万元,归集手续费1046.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3.13万元,其他116.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3408.85万元,同比减少12.64%。增值收益率2.22%,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8.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20.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79.9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3.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71.23万元。

截至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4.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91.55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44.36万元,同比增加6.82%。其中,人员经费736.52万元,公用经费50.01万元,专项经费457.83万元。

4、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83万元,逾期率0.025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08.85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4.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9.87%、增加4.42%和增加7.8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38%,国有企业占7.68%,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其他占5.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7%,国有企业占16.60%,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1.33%;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1%,国有企业占9.31%,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3.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5.45%;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2)提取业务:2018年,13.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3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40%,租赁住房占8.77%,其他占2.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31%,其他占0.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0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88%,比上年减少7.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01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39%,90-144(含)平方米占62.00%,144平方米以上占20.61%。购买新房占74.36%(无购买保障性住房情况),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06%,30岁―40岁(含)占38.11%,40岁―50岁(含)占31.38%,50岁以上占7.45%;首次申请贷款占92.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29%;中、低收入占88.27%,高收入占11.7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47笔11002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0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529.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2笔3266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8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0.51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40笔33471万元,累计贴息100.9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43%,比上年减少41.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等情况。

根据《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汕机编发〔2018〕7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处级。设置6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及4个分支机构。

2018年度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其他没有变化。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等情况。

1.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经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意见后提请市法制局审核通过,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审发,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1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政策等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委贷职责,严格业务考核,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2.加大力度推进“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2018年5月份开始,我中心加大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推进力度,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公转商”贴息贷款15亿元额度使用时限延长至2019年底。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6.00元的数据,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二〇一八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房金通〔2018〕21号),确定我市(含区县)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468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15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185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5468.00元×12%)。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含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在缴存期间如需变更缴存比例的,可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缴存比例变更手续,无需再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

5.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政策调整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持续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3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4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5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6号)以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汕房金管〔2018〕7号),并进行了政务公开。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通过对标先进、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经验做法,市公积金中心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公积金贷款业务从受理开始的审核时限实现2个工作日办结;中心城区范围内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直接收件,并办理受理和初审的有关手续,贷款业务受理实现闭环管理,职工由跑两次变为跑一次,方便职工办事。

2.通过住房公积金自主管理信息系统与各业务受托银行联网连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服务窗口前移,把符合授权条件的归集、提取业务授权受托银行办理,同样立等办结,减少了职工办件往返的次数。

3.积极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任务。

中心于2018年5月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等4项先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在完成政务服务系统和内部审批系统对接和测试工作后,将于2019年将中心城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资金有关事项共三大类57项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市公积金中心另外派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后台审核人员,尽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双贯标”推进工作要求,中心在2018年下半年积极推进落实住建部关于基础数据标准与结算应用系统对接改造工作,按“双贯标”工作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重新建设。

(5)当年没有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而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6)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况。

本年度报告尚未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年报数据如有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