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各街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抽调专人,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证明信息;区税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缴税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企业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公租房信息。线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20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0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并在网上预约到街镇线下联审的时段;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20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0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出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单位做好审核期间的防控防疫工作。

对于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管理中心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

(四)反馈审核结果

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4.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20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须采用本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20年3月1日(含)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4)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海淀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法定监护人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应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海淀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应于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

注: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要求,做好审核的政策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检查。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建立会商机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