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精神、市教委《关于研究制定本市住房租赁新政背景下入学具体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责任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件材料。各学区管理中心牵头成立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学区管理中心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一)全家户口簿
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所有材料。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产交易记录信息以及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的实际居住情况。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线上审核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3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信息。
四、审核流程
(一)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儿童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注册基本信息。
(二)各部门联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及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本区连续3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须在2020年3月1日(不含)前完成备案),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3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海淀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全区协调解决。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已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7年3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不予通过。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要求,做好审核的政策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检查。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建立会商机制。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所有证明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