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关于做好汕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7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小学、初中新生学位,保证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招生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教育股、招生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教育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招收一年级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经县级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或未能按时入学的情况说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 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主城区(濠城片区)户籍儿童在原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小学入学,非主城区户籍儿童在所在社区居委小学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在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学位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提供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到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入学。
2. 随迁子女入学,由随迁子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对应小学报名登记。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二)初中招生工作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部安排进入服务范围内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
1. 达濠街道(不含葛洲学校,下称“濠城片区”)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达濠华侨中学和达濠中学就读,今年达濠华侨中学招收6个教学班(300个学位),其他学生安排在达濠中学就读,采取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葛洲学校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 今年埭头小学将变更为埭头学校,办学类型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埭头小学、三寮小学、溪头禧伦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埭头学校初中部(校区暂设原广澳中学)或广澳学校就读;
3. 其他街道小学毕业生按街道服务范围安排进入街道所属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
4. 礐石中学办成寄宿制初级中学,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寄宿生,有寄宿需求的学生可选择到礐石中学就读。
5.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将于今年开办,具体招生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6. 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外地返回本区升学的,持申请书、户口簿和《小学生评价手册》于6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属地(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属濠城片区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7.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到濠城片区安排初中学位的,必须于6月25日前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小学生评价手册》、居住证明(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8. 濠城片区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做好广大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
广大实验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600名,其中招收濠江区生源毕业生不得少于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计划须于6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定。广大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应通过学校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所有招生活动须在2018—2019学年结束后举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支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的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5人,切实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制。不得设任何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街道、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学段,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当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社区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儿童注册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实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禁止乱收费。各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凡在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广大实验学校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要规范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四)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别对市、区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五)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各公办学校和广大实验学校均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六)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等文件的精神,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内地学校就读,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其在我区居住地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贯彻落实《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汕头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汕市教〔2018〕134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施实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复退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含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七)加强宣传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坚决实行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对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令行禁止。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违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