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巡游+网约”新模式服务,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拟出台《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草稿)。

《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草稿)提出,“+互联网”出租汽车提供扬手招车、定点候客、网约等服务方式。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权使用合同规定车型购置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二十四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办的投诉案件,并在受理后三日内处理完毕。此外,要求车辆配备计程计价设备、顶灯和能显示空车、载客、暂停、网约等运营状态的标志;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传输等功能的智能终端,实时准确传输车辆运营信息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

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新政将出台

《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草稿)也对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持有巡游车及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持服务监督卡上岗。驾驶员要随车携带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在车内放置服务监督卡,或在智能终端上显示监督卡;要根据乘客指定的目的地,按照乘客意愿或者网络平台规划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接到召车要求的,车辆要显示“网约”标志,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在机场、车站、医院、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专用通道或者泊位候客时,按序排队走车,服从调度和管理。按照规定及计程计价、智能终端显示的金额收取车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出租汽车“+互联网”营运规范》(草稿)还提出,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拒绝载客的行为:空车待租状态下,停车问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在乘客集散点或者路边拒绝载客的;在公共场站、候客通道上拒绝载客的;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的。接受网络服务预约后,未提供服务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裁。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提供扬手招车、站点候客服务要按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提供网约服务探索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运价。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出租汽车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据了解,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汕头市优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首批200辆纯电动出租车已经完成上牌,正在加快安装计价器、GPS和顶灯等巡游出租车的“标配”。该批出租车的车门两侧也喷上“曹操出行”网约车的标识,将在近期正式投放市场,开启鮀绿色环保出租车时代。汕头优行正在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运营许可证,按照我市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规定申办经营许可和从业许可,做到合法合规运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更好地保障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