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外国人应邀来粤进行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时,应持F签证入境,需要在签证的停留期以外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

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注明来访事由及拟停留期限等);

6、未备案的单位须提交有效登记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